在广袤的江苏省射阳县沿海,群鹤飞舞、鹿奔麋跳、盐蒿殷红、芦花婆娑、海浪声声,构成了一幅幅独特的滩涂湿地生态景观画卷。这里,既是野生动物自由栖息与放歌的天堂,也是偷猎者频繁活动与偷猎的地方。
近几年来,为打击偷猎者的嚣张气焰,射阳县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了累累战果,向全社会递上了一张东方湿地与生态射阳“保护神”的闪亮名片。
让非法狩猎者梦断滩头
2018年3月24日,盐城市公安边防支队黄沙港边防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偷运野生鸟类。接报后派出所经过周密布置,成功抓获非法运鸟人员,没收野生鸟类500多只。
据非法运鸟人员交代,车上装载的都是野生鸟类,是从本地沿海滩涂上捕捉的,准备转运到外地出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这些野生鸟类最后被送到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经保护区管护人员辨识确认,有苍鹭、白鹭、普通鸬鹚、蒙古银鸥、渔鸥、野鸭等国家“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保护动物。运鸟人员因非法贩运野生动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救助鸟类在经过采样检验确认无疫情后,被悉数放归野外。
每年11月、12月,是非法狩猎的高发期,少数不法分子在暴利的驱使下,把黑手频频伸向美丽的鸟儿。
2015年11月5日,民警锁定了一批进行非法狩猎的捕猎者。他们立即设卡苇荡路口,对其中一些重要路段连夜进行蹲点守护。直至次日清晨,终于发现了狩猎者的嫌疑车辆和居住的窝棚,窝棚内有拉网的开关以及十几只人工繁殖的野鸭。民警得知,这些野鸭是专门用来吸引其他各种路过野生鸟类的,被称之为“鸭媒子”。民警们随后在附近水域抓获了正在捕猎的犯罪嫌疑人。
当天,民警又在另处抓获了一名非法捕猎者。这名男子用的不是“鸭媒子”,而是一台录音机播放鸭子的叫声把鸟吸引过来,实施拉网狩猎。
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黄沙港边防派出所打掉非法狩猎窝点30多个,抓获非法狩猎者20多名。
2016年4月的一天深夜,射阳县公安局盐场派出所抓获两名在国家“禁捕期”趁当天下雨窜入苇荡深处、使用气枪猎杀鸟类的犯罪嫌疑人。至发现时,他们已经打了一只鸟,经原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环颈雉,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2016年8月23日9点时许,射阳县河闸边防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名驾驶摩托车的中年男子形迹可疑,示意该男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巡逻民警打开车后的泡沫箱时吓了一跳,里面装的居然是已被捕杀的400多只野生鸟类,包括啄木鸟、喜鹊、红隼和戴胜等。经调查审理,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2015年至今,射阳县公安机关累计破获非法捕猎野鸭、麻雀、青蛙等案件40多起,抓获70多人,查获野生动物2300余只,涉案金额10万余元。
让国家保护动物得到救助
近几年,射阳县公安机关不仅严厉打击非法捕捉野生动物行为,还积极组织和实施各类国家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援助和保护工作,先后救助梅花鹿、东方白鹳等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事件数十起。
2015年11月,射阳县盐场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在一个塘口处,发现一只受伤的大鸟,已经不能飞行。接警后,盐场派出所民警迅速与鸟类专家取得联系,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确认受伤的大鸟为国家一级保护珍禽东方白鹳。经仔细检查,白鹳的胸部羽毛有脱落,右脚处有外伤。这只东方白鹳随即被收养在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身体恢复后被放飞。
同样在2015年11月的一天,射阳县公安局千秋派出所民警接警称,有一只野鹿在田里横冲直撞。民警到达现场后,初步判定这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属于邻县大丰市麋鹿自然保护区种群。民警经过努力控制住这只受惊的梅花鹿,并于当天与林业部门取得联系,梅花鹿得到了妥善安置。
2016年以来,射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共救助各类野生动物60余只。
公众法治意识大幅提升
近年来,射阳县公安局实施专业人才定向招录政策,组建精悍的野生动植物保护队伍。县公安局先后招录具有野生动植物保护专业知识的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民警43人,分配至各派出所,将野生动物保护的知识和理念传播到基层,在做好打击非法狩猎、救助野生动物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
县公安机关经常组织征集环保人士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中来,协同公益组织到丹顶鹤自然保护区开展打扫卫生、保护环境等公益活动。同时,利用安防宣传、送法进校的机会,组织群众和学生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地方配套法规。此外,县公安局还加强鸟类野外种群及栖息地保护、迁徙通道、停歇地、繁殖地等保护活动法律框架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与群众基础。
据不完全统计,射阳县公安机关破获非法狩猎案件、组织参与救助工作的线索,80%来源于群众报警和举报。几年来,射阳县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广播、电视等方式,广泛宣传打击非法狩猎、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增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感。通过开通有奖举报热线,强化部门协作,建立保护野生动物信息员队伍,拓宽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掌握动向,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营造“全民保护珍禽”的社会氛围,让不法分子充分暴露在“阳光”下,无处遁形。 (魏列伟)